自6月19日起,中檢院發布的《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將正式實施。《指南》列出了72種原料使用目的,并就每一種原料使用目的進行了說明。

過去幾年,化妝品行業經歷了法規大洗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重新劃定了監管框架,《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要求填報原料使用目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對準用原料設限。但一個關鍵缺口始終存在——原料使用目的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
同一原料,A企業報“皮膚調理劑”,B企業報“保濕劑”,C企業報“潤膚劑”,企業“拍腦袋”式填報,既是監管的堵點,也是企業的合規隱患。
如今,《指南》堵住了缺口。“(原料)使用目的決定宣稱,宣稱決定營銷,重要性可想而知。”行業資深人士郭曉峰如是評價。

原料使用目的增至72種
此前,化妝品配方填報中的原料使用目的長期處于“自由心證”狀態。填報的原料使用目的與原料理化性質不符、與產品功效不符、超出批準范疇等問題屢見不鮮。同一原料在不同企業申報時可能被歸入不同類別,增加了監管難度和企業的合規成本。
基于此,《指南》列出了《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目錄》,劃定了72種法定原料使用目的,這是我國首次以技術文件形式明確原料使用目的的“標準答案”。

圖截自《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試行)》
72種目的覆蓋了兩大維度:一是原料在施用部位產生的作用,如染發劑、祛斑美白劑;二是原料在配方體系中起到的作用,如溶劑、乳化劑。值得注意的是,《指南》相較意見稿增加了2種:新增1個原料使用目的“賦形劑”;將“皮膚保護劑”這類模糊表述拆分為“舒緩劑”“皮膚保護劑”等精細分類。
《指南》將目的分為功效性成分、護理調理類、清潔物理修飾類、感官調節類、配方工藝輔助類等多個類別。其中,防腐劑、防曬劑、著色劑、染發劑四類被單獨標注——“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使用”。這意味著,苯氧乙醇的使用目的只能是“防腐劑”,不能靈活解釋。
但《指南》并非一刀切。根據《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試行)》問答,72種目的之外,企業可以填報“其他使用目的”,但須提供佐證材料——國外法規標準原文及翻譯,或相關功能研究資料。這個“開口”保留了創新空間,同時也設置了門檻——把舉證責任交給了企業。

圖截自《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試行)》問答

功效宣稱戴上了“緊箍咒”
原料使用目的從來不只是技術問題,它直接掛鉤產品合規與功效宣稱。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基于風險差異對化妝品新原料實施分類管理——防腐劑、防曬劑、著色劑、染發劑、祛斑美白劑等高風險原料實行注冊管理,其他風險較低的實行備案管理。這意味著,原料使用目的的填報直接決定了新原料面臨的是注冊還是備案通道。
《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申請祛斑美白、防曬、染發、燙發、防脫發的產品,應當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欄中標注相應的功效成分。中檢院發布的《化妝品配方填報技術指導原則》進一步將范圍擴大到祛痘、抗皺、去屑、除臭等功效。如果一個原料填報為“A”,卻宣稱“B功效”,合規風險不言自明。
典型如,一款備案為“普通化妝品”的產品,在配方中將核心原料煙酰胺的使用目的填報為“保濕劑”,但在產品包裝、詳情頁或直播宣傳中,卻宣稱該產品具有“美白”功效,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屢見不鮮。
《指南》從源頭解決了這一問題——原料標注使用目的,將和產品外包裝功效宣稱強關聯:產品宣稱某功效,配方中必須匹配對應使用目的原料,從原料端遏制產品虛假宣傳、夸大功效。
相較于先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指南》中多個功效相關原料條目的對應說明由功效結果導向性描述改為原料作用描述,并刪除“使化妝品具有××功效”的全部表述。換言之,原料使用目的回歸原料本身技術屬性,削弱了其與化妝品功效評價與宣稱的直接綁定。
這實際上是給企業劃定了一條清晰的合規邊界——按標準填報,就是按標準免責。

行業迎來新一輪“大考”
《指南》的落地,意味著全國各省藥監局、審評機構將共用同一套原料用途判定標準,徹底解決過往各地審評尺度不一的問題,提升備案整體審核效率。對品牌和代工廠而言,原料填報有了官方權威依據,告別以往“憑經驗瞎填用途、備案反復被打回整改”的困境,無疑減少了備案時間成本。
長遠來看,《指南》從原料源頭規范化妝品配方邏輯,有望淘汰“概念添加、無效添加”的亂象,使行業配方回歸原料真實功效。
多位行業人士提醒,按照要求,自6月19日起,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進行備案、注冊申報時,原料使用目的必須嚴格對照72項目錄填報,填報不合規將被審評駁回、要求補正資料。
而對于存量已備案產品,無強制即刻變更備案的要求,但后續產品變更配方、變更備案信息、換證備案時,需按新規修正原料使用目的標注。
隨著合規門檻提高,當下企業需做好三件事:第一,梳理現有產品配方中所有原料的使用目的,對照72種目錄進行校準;第二,對不在目錄內的原料使用目的,提前準備佐證材料;第三,建立內部原料使用目的管理檔案,避免“拍腦袋”填報。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是試行,這意味著行業有反饋和修訂的空間。《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試行)》問答也明確指出,《指南》是在現行法規、標準、當前科學認知水平下形成的,隨著法規、標準、數據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將適時進行調整。

圖截自《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試行)》問答
在某行業資深法規人士看來,政策落地的關鍵從來不在文件本身,而在執行層面的一致性。各地審評標準的統一,才是企業真正能“喘口氣”的前提。
在他看來,《指南》設置了“其他使用目的”的彈性空間,但這套機制在實際執行中能否順暢運轉,仍存疑問。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收集、翻譯、論證國外法規資料的難度不容小覷。更關鍵的是,各地審評標準是否統一——同一份佐證材料,在不同地區可能得到不同結論。
總之,中國化妝品市場正站在萬億規模的關口,2025年交易額達1萬億元以上,國產品牌市場份額達57.4%。從“制妝大國”向“制妝強國”跨越,精細化監管是必經之路。《指南》是這條路上一塊重要的鋪路石——它給出了標準答案,但考試才剛剛開始。
